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院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类临时性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学院为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经济困难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基本学制学生。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本人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较高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本人家庭遭遇水灾、旱灾、火灾等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
(四)由于其他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本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因本人违规行为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导致临时性
困难的;
(三)有弄虚作假或高消费行为的;
(四)在休学期间的。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从学院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为2000元/生;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为3000元/生;遇有特别重大情况的,另行研究。
第八条 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遭遇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性困难后,可以向其所在系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病历及医院付款票据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家庭经济遭遇突发情况的材料等)。
(二)所在系初审,提出临时困难补助意见及补助标准,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核。
(四)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财务部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转账方式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九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但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不可同时申请。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 身份 证号 | | 学 号 |
|
所在系 |
| 年级专业区队 | | 申请金额 | |
收款账号 | (建设银行卡)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本年度是否获得过临时补助 | 有 |
| 无 |
|
家庭成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 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所在系 意 见 | (系公章) 系负责人: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核意见 | (学生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学生管理部门、所在系、财务装备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