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系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学生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即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是不用本人支付的,毕业以后产生的利息就要照常支付。

贷款额度和利息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还本宽限期时间为5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申请渠道:贷款学生在网上进行注册后,与共同借款人(通常为父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一、初次贷款申请,续贷

申请时间、截止时间:每年7月中旬前后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省起止时间不同,需咨询县级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考取了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家庭经济困难。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一)首次贷款:

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填写。然后,学生需携带 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认定表等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生源地)的 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

(二):

现场办理:需要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 和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表无需盖章。

网上签订:(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开通远程受理)无需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只需按照学生在线系统网上签订流程并通过身份认证,老师受理审核后即完成续贷合同签订,可在学生在线查看下载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二、贷款发放

如学生申请贷款的合同审批通过,到校报到后,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院录入回执效验码落实贷款。贷款将在11月左右发放。

助学贷款发放金额为合同金额,贷款发放时按照高校录入的电子回执金额,开发银行将相应学费和住宿费资金转给高校。

当贷款发放到高校后仍有结余时,学生到对应代理结算机构APP (可以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区查询或检查个人贷款合同上的指定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后提取结余资金用于日常生活费。

司法系办公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99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205室        电话:029-68756788